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4-09-25 21:28:01
陈广江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发布《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其中提到,市场监管部门收到内部举报人举报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开展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负责调查处理的市场监管部门作出最终处理决定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内部举报人应当予以奖励。这意味着我国食品企业“吹哨人”制度正式建立,为“舌尖上的安全”增添了一道坚实的防线。
“吹哨人”制度并不是新事物,这一制度起源于19世纪美国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陆续为世界各国所接受、采纳。一般来说,食品企业的违法行为,很难逃过内部人员的眼睛。让内部人及时吹响“哨声”、发出警报,可以大幅度降低监管成本,对不法企业进行有效惩戒,这对于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公告》以及《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举报人最高可获100万元的奖励。但对食品企业“吹哨人”,既要奖励更要严格保护。现实中,食品安全问题的曝光往往涉及到复杂的利益链条和多方博弈,一些内部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发现食品企业违法行为后,不是不想举报,而是担心因举报遭受打击报复。
只有当举报人确信自己的权益不会因举报而受到侵害时,他们才能放心大胆地揭露企业内部的违法行为。而这种信心,正是源于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对举报人保护的高度重视和实际行动。只有建立起完善的激励和保护机制,食品企业“吹哨人”制度才能真正发挥作用,为公众“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让消费者吃得放心、吃得安心。
(作者单位:德州晚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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