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依法治污能力水平,湖南拟对水污染防治专门立法

罗艾敏   三湘都市报   2024-09-25 22:10:20

三湘都市报 ·新湖南客户端 9月25日讯 (全媒体见习记者 罗艾敏)9月24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水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

9月24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相关法案。罗艾敏摄

“为加快解决我省突出问题,持续深化‘一江一湖四水’系统保护和治理,不断提升依法治污能力水平,亟需制定出台具有湖南特色的水污染防治省级地方性法规。”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人表示,对照《水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等上位法,湖南尚未制定统筹水污染防治的省级地方性法规(15个省份已出台);《湘江保护条例》《洞庭湖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之有效的制度,也需要巩固提升并在全省范围推广。

规定草案系统梳理总结了湖南近年来在湘江保护和治理、洞庭湖总磷攻坚等方面的经验做法,从水污染防治责任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机制、重点问题防治措施、法律责任四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关于重点问题防治措施,根据我省实际,规定草案分别对总磷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产业园区水污染防治、城乡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等12个重点问题提出了针对性措施。

其中,在重金属污染防治上,规定涉重金属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强化重金属污染区域风险管控,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监控预警体系。

在产业园区水污染防治上,明确对废水接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开展专项评估,鼓励特定行业企业与园区开展协商排放,严格化工园区水污染防治。

在城乡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上,明确强化城镇雨水、污水分流,科学确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

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上,明确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规模化水产养殖尾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此外,针对相关上位法没有作出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问题比较突出、需要强化管理的行为,重点包括违反污水管网管理要求、生态流量未落实的等4种违法行为,规定草案明确了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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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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