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客户端 2024-09-26 10:20:49
新湖南客户端9月26日讯(通讯员 刘雅莉)2024年 8 月 27 日 , 长沙市岳麓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咸嘉湖街道,依法对位于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西路与谷丰路交叉口西北 150 米的润泽园小区 C10 栋进行电动车专项检查时,发现陈某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润泽园小区 C10 栋 1 单元楼梯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陈某下达了岳消即字 [2024] 第 3891 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
陈某在润泽园小区C10栋1单元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拒不改正。陈某在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编号:[2024]第4712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岳消即字[2024]第3891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证明。
大队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陈某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首层 门厅 、楼梯间等室内公共区域和可燃物附近停放电动车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 100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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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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