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曝光一批违法案例,电动车擅自加装尾箱也不行!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4-09-26 16:20:43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9月26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成辉)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通过对各项技术指标予以规定,明确了其非机动车属性。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遮阳篷、蓄电池,甚至尾箱,都是违法行为。 9月25日,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布一批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典型案例。

2024年1月24日,洞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洞口县某车行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后座安装了靠背与提供的整车示意图不符,该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024年4月23日,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宁县高桥镇某雅迪电动车经销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店内摆放的3台“雅迪”牌两轮电动自行车都加装了车辆尾箱,该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024年5月11日,邵阳市双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邵阳市某车行进行执法检查,在当事人营业场所内发现在售的雅迪电动自行车加装了尾箱。该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024年9月6日,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武阳镇某雅迪专卖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进行销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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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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