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烧芝麻梗毁一片林,刑拘!严控野外用火

  湖南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   2024-09-29 09:31:57

点点星火,可毁万亩森林!野外用火安全不可忽视。近日,犯罪嫌疑人彭某芳因涉嫌失火罪已被常德市鼎城区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9月21日13时10分,彭某芳(女,60岁,鼎城区双桥坪镇人)在鼎城区双桥坪镇兴国寺村国丰水库西南侧焚烧芝麻梗。彭某芳焚烧芝麻梗的地块周围是采伐迹地,有很多干草、枯枝等可燃物。点火后,火势因风扩大,现场飞火将可燃物点燃,火势迅速向山间蔓延,山上长有阔叶松、杉树等植物,上百亩森林被点燃。

事发后,常德市、鼎城区应急部门调度消防队伍、社会救援队伍等展开扑救,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所幸该起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鼎城区森林公安局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并将彭某芳控制。经公安机关鉴定,失火现场总过火面积为229.6亩,造成经济损失达19.52万元。彭某芳失火毁林不仅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更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特别提醒,一星之火,足以焚毁百年林木。要深刻吸取森林火灾教训,牢固树立防火意识,严禁违规野外用火,切勿在山林周边或林区内吸烟、野炊、烧荒、燃放爆竹等,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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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以上案例中,尽管犯罪嫌疑人彭某芳是无意间引发火灾,但仍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责编:蒋茜

一审:蒋茜

二审:张马良

三审:熊佳斌

来源:湖南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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