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生态环境 2024-09-30 16:24:33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绘就美丽湖南新画卷
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 刘群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聚焦美丽中国建设,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和战略谋划。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以制度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激发活力、增添动力,全面推进美丽湖南建设。
准确把握新时代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深入阐释和回答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什么改、往哪里改、怎么改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我们要深刻理解和把握这一部署要求,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锚定一个奋斗目标。 全会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指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聚焦建设美丽中国,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到2035年,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为到本世纪中叶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坚持六个重大原则。 全会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六个坚持”的重大原则,对于增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科学性、预见性、主动性、创造性,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坚持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各方面全过程;集中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在法治轨道上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落实三项改革举措。 在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面,全会提出三个方面的改革举措,一是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二是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三是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为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科学指引。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是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根本和起点。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既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绿色低碳发展是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治本之策。我们要抓好这三项改革举措在湖南的落地实施,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不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推动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正确看待 全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取得的成效
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各级始终牢记“守护好一江碧水”的殷切嘱托,统筹推进生态文明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建设,2016年以来,省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累计出台和完成90余项改革事项,一批改革走在全国前列、一批改革形成湖南特色、一批改革实现协同高效。
生态文明体系四梁八柱稳步构建。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保护红线等一系列重大制度不断建立健全。构建最严密的地方法规标准体系,制修订出台《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13部省级地方性法规。制定发布23项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出台并实施《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湖南省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等,在全国率先建立省级生态环保责任体系。
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逐步理顺。 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实现编制、机构、职数三个方面增加。省级监测垂管改革、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局队合一”模式获得生态环境部充分肯定。乡镇(街道)生态环境机构实现“全覆盖”,河湖长制、林长制、田长制全面推行。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推动。 逐步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建成覆盖全域全要素的规划“一张图”。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初步确立。建立多层次的生态补偿机制,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建立常态化的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机制、民主监督机制、“洞庭清波”监督机制。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得到根本缓解,生态环境治理呈现点多面广、矛盾新旧交织、压力累积叠加的特点,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健全生态文明体制机制,破解生态环境建设事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和难题。
全面贯彻落实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
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把学习贯彻落实全会精神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锚定美丽湖南建设总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持续发力,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着力破解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和制度性问题,为全面推进美丽湖南建设注入强劲动力。
要加快健全美丽湖南建设责任体系。 生态文明建设实践证明,必须牢牢牵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才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要健全党政责任体系,推动建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进一步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责任。要强化法治保障,围绕强化水污染防治、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管理完善生态环境治理法规体系,制修订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及地方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等标准。要加强督察考核,切实发挥好督察“利剑”功能和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指挥棒”作用。加快形成美丽湖南建设实施体系和推进落实机制。
要深化生态环境垂直管理制度改革。 进一步深化垂改的“后半篇文章”,解决制约我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化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推动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依法依规精准赋权,完善省市县三级议事协调机制,打通系统内外、系统上下工作协调路径,形成大环保工作格局。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执法工作体系,建立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与市州生态环境局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建立线索通报、信息共享的执法联动机制,提升县级执法监测、应急监测能力。
要完善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制度。 完善“三个治污”制度机制,建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体系,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强化源头防控制度,完善重点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动“三线一单”、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监督执法、督察问责管理体系改革。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完善园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机制和监管体系。健全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全过程治理机制,坚决守护好一江碧水。健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机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坚决防止以生态修复之名行生态破坏之实。完善环境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坚决守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安全。
要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 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构建符合湖南实际的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体系。要加快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推动传统产业绿色低碳改造升级,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要完善市场机制,推动环境要素市场建设,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开展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试点和气候投融资、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创建。要推动减污降碳,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要倡导节约集约,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健全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开展全域“无废城市”建设。
积小流而成浩瀚江海,积毫末方生合抱之木。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复杂工程,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自觉用以指导湖南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实践,自觉当好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执行者、行动派、实干家,奋力绘就现代化美丽湖南新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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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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