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客户端 2024-10-09 09:55:22
新湖南客户端10月9日讯(记者 曹婕妤 通讯员 刘楠楠)近日,省人社厅联合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院校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充分发挥院校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方面的作用,促进 院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一专多能”助力学生变成“多面手”
通知明确,按照“专业设置与职业(工种)对接、学历证书与技能证书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评价认定与教学过程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的原则,各院校要 规划开展学生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实施。
即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包括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等, 提高就业创业本领,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另外,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评价补贴。
院校备案机构范围扩大
可按专业自主评价
《通知》提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经批准设立、依法登记、具有招生资质的院校满足6项条件,可向属地人社部门提交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备案申请,中央在湘和省属院校可按有关规定向省人社厅申请,审核通过后报人社部备案,备案通过的院校列入湖南省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目录。
备案成为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的院校,可根据自身评价能力和实际需求,结合本校专业设置,选择与专业相对应的职业(工种)、项目,面向本校在籍全日制学生(不含培训学员、成人学历教育、成人非学历教育等)开展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自主评价工作开展成熟的,可以另行申报备案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面向社会劳动者开展评价。
专业考试、技能比赛成绩 可作为评价依据
技能人才评价分为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分为五级,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学生可参加本专业相关职业(工种)技师(二级)及以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资格评价),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高级工班学生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院校学生可参加本专业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三级)及以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资格评价),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可参加本专业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工(四级)及以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资格评价)。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不分等级,符合专业条件的学生均可参加评价。
院校对本校在籍全日制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时,对于将《国家职业标准》与教学内容相结合的职业(工种)、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可等同于理论知识考试成绩。院校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院校职业技能比赛获奖的,可按相关规定直接获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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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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