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4-10-12 16:56:05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0月12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成辉)擅自更换电池,加装尾箱、保险架、靠垫……10月12日,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了一批电动自行车非法拼改装典型案例。
案例1:4月29日,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车行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擅自将经营场所内在售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更换为与随车《产品合格证》明示类型、型号、容量、生产企业不一致的产品并加装尾箱。根据相关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000元。
案例2:5月6日,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车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在售的电动自行车所安装蓄电池的类型、型号、生产企业与随车《产品合格证》明示不一致,且加装尾箱。经查,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根据相关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000元。
案例3:6月5日,涟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涟源市某电动车店现场检查时,发现店内销售的电动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与随车附带的产品合格证所示的参数不一致。根据相关规定, 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8000元。
案例4:6月7日,涟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桥头河镇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销售单位现场检查时,发现某车行在售的电动三轮摩托车均加装了保险架,且其驾驶后排加装了未固定的靠垫(坐垫);电动自行车未安装脚踏、传动链条,在座椅尾部增加了尾箱架,与随车附带的电动车产品合格证所示的参数不一致。依据相关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
案例5:5月6日,娄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娄星区某车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在售的电动自行车加装了保险杠、后衣架,与认证试验报告中产品图片明显不一致,且保险杠上明显加装了脚踏。依据相关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
案例6:7月1日,娄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娄底市娄星区某车行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在售的电动自行车加装了保险杠、后衣架,与认证试验报告中产品图片明显不一致,且保险杠上明显加装了脚踏。依据相关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
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经营者应合法合规经营,同时请广大市民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选购前首先了解商家资质,查看产品合格证、出厂日期、CCC标志以及“三包”承诺,仔细核对合格证信息是否与实物一致,注意索要并留存购买发票、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等,与经营者一起共同填写好购车相关记录。
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若发现商家存在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可以拨打12315热线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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