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为民理念传递法治温度 ——溆浦县司法局化解行政争议纪实

    2024-10-22 10:07:50

周玉意 刘崇义

“通过这次行政复议,我感受到复议为民的温暖。”近日,接到溆浦县双井镇政府撤销对自己建房纠纷处理决定书后,官庄村村民胡某握着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手说。

行政复议无小事,点滴实事暖民心,看似不起眼的小事,却是群众心头牵挂的大事。聚焦行政复议矛盾化解,解决群众反映的难点问题,溆浦县司法局将“复议为民”理念贯穿于各项工作中,充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彰显法治厚度,传递法治温度。

“培训+普法”同堂

提升行政复议能动性

近日,溆浦县司法局组织了一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为主题的专题讲座。

开展专题培训,为行政执法赋能, 提升行政复议能动性。今年初,溆浦县司法局出台《溆浦县2024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方案》,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及行政执法3项制度的重点培训。

根据方案,溆浦县司法局以分领域、重案例、强实务为着力点,将落实行政执法3项制度和创新柔性执法方式结合起来,边培训、边指导、边测试。今年上半年共开展11轮1260余人次行政执法人员轮训,切实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赋能蓄力。

“我们通过对执法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其执法能力,从源头减少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又同步加强宣传推广,提升行政复议的知晓率和首选率。通过培训做减法,用宣传的方式做加法。”溆浦县司法局局长李夔表示。

“如果您认为行政机关侵害您的合法权益,可以向上级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最近,溆浦县很多群众都收到类似短信。为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该局与通信部门联动,制作一系列短信发送到群众手机上。

自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来,该局创新宣传方式,以司法所为主体,利用新媒体平台、政务公开网站、12348法律热线服务平台等多渠道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办案流程等方面的宣传。让行政复议这一解决纠纷的方式家喻户晓,成为群众解决行政争议的首选方式。

溆浦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在溆浦火车站广场宣传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

在市民服务中心设置行政复议咨询点,由工作人员面对面为群众答疑解惑,让群众对行政复议有更加直观的了解。消除群众不知复议的盲区和不敢复议的顾虑,打通行政复议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监督+决定”并行

推动政府依法行政

8月29日,溆浦县司法局就胡某不服镇政府做出的建房土地纠纷处理决定一案,发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被申请人双井镇政府做出的决定违法。

“综合把握事实与证据,在事实认定错误或者行政处罚于法无据时,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予以撤销,及时纠偏,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人员说。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该局依法审理、严格把关,坚持对职权依据、认定事实、证据采信、适用依据、程序合法以及量罚相当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注重采取召开听证会、实地勘察、调查询问等方式全面客观查明案件事实,为开展审理和调解工作打好基础。近年来,累计集体讨论30余次,80%的复议案件进行了实地调查,90%以上案件当面听取了当事人的意见。

同时,积极发挥行政复议指导、监督作用,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通过行政复议决定书等形式及时向行政机关反馈行政复议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对其矛盾化解主体的责任意识并就问题积极研究回应,倒逼行政机关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达到“处理一案、指导一片、规范一类”的效果。

“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中,我们规范案件办理,行政复议后应诉率降低至13.63%,经行政复议后诉讼案件零败诉,行政复议质量全面提升,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李夔表示。

“复议+调解”联动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我们的问题得到解决了,我申请撤回行政复议。”7月19日,溆浦某公司负责人来到溆浦县司法局服务大厅,向工作人员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

公司与卢峰镇居民汤某在2023年12月签订《光伏电站销售合同》,租用汤某的私宅处搭建光伏棚。因未经审批超出私宅实际面积,被城管部门要求限期拆除。公司不服城管部门做出的限期拆除的决定,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承办人员对此进行调查,并与相关部门沟通,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公司撤回申请。

行政复议改革以来,该局把调解工作贯穿到行政复议受理、答复、审理全过程,创设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全流程工作制度。通过整合行政复议、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各类矛盾纠纷化解手段,充分发挥综合治理中心多元化解矛盾优势。依托“三源共治”矛盾纠纷化解平台,与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打造行政争议协调中心,共同对溆浦县行政争议开展源头预防、实质性化解工作。

2023年以来,溆浦县司法局共受理45件行政复议案件,利用“复议+调解”模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30件,调解和解率达66.67%。

责编:樊芳

一审:樊芳

二审:罗霞

三审:戴志杰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湖湘情怀,党媒立场,登录华声在线官网www.voc.com.cn或“新湖南”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