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4-10-22 15:54:48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0月22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成辉 通讯员 李日霞 聂军)“遇到霸王条款了!”近日,娄底市娄星区市民邹女士投诉称,她在一家居店定制了一套多层实木家居,付了60%定金后,商家却要安装前付清余款,如今双方协商不一致,事情陷入僵局。
今年6月,邹女士在某家居店定制多层实木家居,合同总金额为26800元,与商家口头约定预付60%的定制款,余款待安装完验收合格后付清,但商家不履行约定,要求付清尾款才安装。邹女士说,“其他商家都是预付部分货款安装验收后再付余款。”
但家具店以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为由拒绝安装,记者注意到,合同其中一条明确约定“消费者先预交60%货款且在安装前要缴纳余款”。家居店负责人对此解释,“以前多次发生客户不付尾款的情况才制定的这一条款”。
“该合同不符合公平原则。”娄星区石井市场监督管理所随后对家居店负责人进行约谈,向其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商家修改相关条款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最终,双方就货款给付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由消费者预留20%的尾款,商家把全屋定制家居全部安装完成,消费者验收合格,再付尾款,为消费者解决后顾之忧。同时,也要求消费者不要故意找毛病、小瑕疵,拖欠尾款或者拒付尾款。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经营者以格式条款等方式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属于不平等条款,俗称“霸王条款”。消费者在签订各类合同前,要认真查看合同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霸王条款,如遭遇“霸王条款”纠纷可先与经营者协商,协商不成可寻求政府相关部门的帮助,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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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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