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法院:立潮头提质效,院长带头办案

    2024-10-22 17:02:46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胡康宁) 只有栽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梧桐树”,才能引来高质量发展的“金凤凰”。 10月11日上午,湘潭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曾朝阳带头运用“互联网+”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合同纠纷案,使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当场握手言和,取得“双赢”效果。

“非常感谢曾院长能够重视我们小微企业,化解两家企业之间的纠纷,曾院长为助力优化湘潭县的营商环境做出了表率!”原告公司激动地说。

该案原告长沙市某机电公司与被告湘潭市某机械公司签订了相关合同。原告公司在2022年8月至12月期间,4次为被告湘潭市某机械公司提供加委托工业务,原告公司按照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被告公司只支付了部分款项,欠付部分合同款未付,经催要未果引起诉讼。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由曾朝阳承办。为推动纠纷高效化解,曾朝阳约见了各方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事实,最终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对案件进行了成功调解,被告公司自愿支付原告公司全部欠款。至此,该案纠纷以高效率、低成本的方式得到了妥善解决。

近年来,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院庭长带头办案、带头调解已成常态。院长为企解难题、带头办难案,“头雁效应”进一步激发“雁群活力”,有效发挥了优势审判资源的辐射示范效应,将带动全体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实现法院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的双提升。

组稿:马志军

责编: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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