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能继承遗产吗?法院:构成扶养关系,享有遗产继承权

  三湘都市报   2024-10-23 18:27:28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10月23日讯(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熊诗瑶)母亲再婚时,还差一个半月就满18岁的徐鹏随母亲跟继父一起生活,十多年后继父过世,徐鹏的母亲与继父的亲生儿子却因为遗产问题争执多年,最终闹上法庭。继子能否继承遗产?10月23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件。

继母起诉继子,确认亲生儿子继承权

王静与李军在2006年登记结婚,两人都是离异后再婚。结婚时,李军的儿子李晨已成年,王静的儿子徐鹏还未成年,随母亲与继父一起生活。

2017年7月,李军因病去世,留下一套夫妻共有房产及存款若干。遗产如何分割,王静与李晨产生了分歧,尤其是对于徐鹏能否分得遗产,双方争执不下。

李晨认为,自己是父亲唯一的儿子,父亲再婚时,徐鹏仅差一个半月就满18周岁,父亲和徐鹏之间未形成长期、稳定、固定的扶养关系。

王静则认为,再婚前两年自己就已经带着儿子徐鹏与李军开始共同生活,徐鹏成家后也未分家,一直与继父李军共同生活。李军死后,徐鹏作为孝子身份对前来悼念的亲友及同事跪拜迎送,墓碑上记载徐鹏为孝子,徐鹏应分得遗产。

双方各执一词,最终闹到了法院。

法院认定继子享有遗产继承权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是否有扶养关系是继父母子女间存在继承法律关系的关键。本案中,被继承人李军与原告王静结婚时,王静的儿子徐鹏虽已近成年,但在其母与李军结婚后,一直与二人共同生活至李军去世,其间长达十余年,李军对徐鹏在经济和生活上均有所付出,履行了扶养义务,双方形成了长期且紧密的家庭成员关系。

同时,徐鹏也给予了李军较长时期精神上的慰藉和生活上的照顾。根据案外人的证人证言,在李军葬礼上,徐鹏作为孝子对前来吊唁的亲友及同事跪拜迎送,按照本地风俗习惯,葬礼中跪拜、迎送等祭祀行为一般由死者的子女完成,如无子女则由最亲的后代来完成,跪拜者往往需要承担之后死者祭扫等相关义务。再结合李军墓碑上记载徐鹏为孝子,与被告李晨的地位相同,可知徐鹏为李军尽到了养老送终的义务。

此外,扶养关系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顾、精神上的关爱,是否形成扶养关系,应当结合扶养时间、扶助情况、居住情况、丧葬事宜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不能仅以李军和王静结婚时,徐鹏已快成年为标准认定其不具有继承人资格。

综上,法院认定徐鹏与被继承人李军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关系,徐鹏享有对被继承人李军的遗产继承权。李晨不服提起上诉,株洲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是否构成扶养关系需多方考虑

法官介绍,近年来,中老年人再婚后财产处理和遗产继承纠纷案日益增多。本案中的继承纠纷存在一个“特殊”点,即李军与王静再婚时,徐鹏虽未成年,但仅差一个半月即满18周岁,确实缺乏扶养关系的时间前提。但是否构成扶养关系应从多个方面去考虑,如是否长期居住并互相照料,是否有经济上的支持及继父母死后继子是否履行“送终”义务等等。

法官经过综合考量,认定徐鹏享有继承权,是对继子女赡养老人给予肯定性的评价,实现了情、理、法的融合,有利于弘扬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力体现。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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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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