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 2024-10-28 07:01:05
湖南日报10月27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琼 通讯员 谭橙)“多亏了您多次跑腿,上门办理案件,我得到经济赔偿,心里的疙瘩也解开了。”今天,津市市药山镇村民朱明(化名)对“跑腿法官”罗铭说。
今年来,津市市人民法院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全院法官主动上门办案,将法庭搬到村部,开展“巡回审判”,将纠纷化解在基层。
10月初,药山镇和平村村民郝云(化名)与朱明发生争执,致朱明不慎摔倒,造成腰椎骨折,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调解无果,朱明诉至法院。
和平村离城区较远,村民进城一趟不易。津市市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为方便原、被告,承办法官罗铭将法庭“搬”至村部,开展“巡回审判”。
“起初被告拒绝赔偿,双方僵持不下。经过多次‘背靠背’和‘面对面’上门调解,原告放弃部分诉求,被告愿意承担部分医药费,双方握手言和。”罗铭说,相比“坐堂办案”,上门跑腿可以提前将法律关系梳理清晰,经过通俗的释法明理,当事人更易接受法律后果,更易化解矛盾。
“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这是开展‘巡回审判’的初心。”津市市人民法院院长曾令军介绍,截至目前,该法院通过法官驻村调解、“巡回审判”、“云审判”等便民办案方式,化解矛盾纠纷226件,有效形成源头预防、非诉挺前、多元化解的纠纷治理新路径。
今年以来,津市市人民法院探索多元解纷机制,引入“和”为先、“和”为上、“和”为贵的理念,力求家事和美、商事和诚、社会和谐。截至目前,全院接受合同签订、劳动争议、工伤纠纷、工程款收取、农民工工资等合同纠纷案件155件,为企业、大小商户、个人挽回经济损失上千万元。该院新洲法庭被评为“全省法院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原载于《湖南日报》2024年10月28日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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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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