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 纪委实在不该公布举报人姓名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4-10-28 11:16:49

胡建兵

近日,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区长曾某某被一名男子实名举报“强占人妻”的事件,在网络上掀起了波澜。南宁市纪委监委在通报此事时,公布了举报者的全名,却对被举报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保持沉默”,这一做法引发了广泛争议。

实名举报是党和国家赋予人民群众一项重要的监督权,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行为,既不合情也不合理。南宁市纪委监委的通报,只有简简单单的一句话,被举报“强占人妻”的曾某某,既不见姓名,也不见“被举报内容”,只用“有关问题”代替。但对实名举报者陆某某,却以全名被公布的形式出现,让人无法理解。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相关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检举、控告和查处检举、控告案件,必须严格保密”。这里的严格保密就包括对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等进行保密。在事件尚未调查清楚之前,公开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可能会使其面临不必要的舆论压力,甚至影响其正常生活和工作。这不仅违背了保密原则,也可能对调查的顺利开展造成不利影响。

纪检监察机关在处理举报者信息时,有着十分严格的要求,尤其是在工作纪律和职业伦理上,有严格的规定。对举报内容和举报人信息实施严格保密,这是纪检监察、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基本程序正义的体现。

此次南宁市纪委监委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侵犯陆某某隐私的客观事实已经存在,由此对陆某某造成的不必要舆论压力同样存在。所以,相关部门在严查被举报者曾某某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同时,也应该就举报人个人信息被泄露事件进行调查并追责。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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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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