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发布10起河湖库“清四乱”典型案例①江苏省扬中市经济开发区厂房侵占长江河道案

  中国河长制湖长制   2024-10-29 09:45:34

案情回顾

2022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披露江苏省扬中市经济开发区3家企业擅自在长江河道内建设厂房及与生产相关的建筑物、构筑物,总面积约1.83万平方米。

2022年5月,扬中市对3处违建项目进行立案调查,加快推进整治。2023年,1.83万平方米违规建筑物、构筑物全部完成拆除后,扬中市投资3296万元实施生态修复,构建兼备生态功能、美学功能和游憩功能的景观格局,满足人们休闲游憩活动需求。

整改前

整改后

案件启示

长江是中华民族母亲河,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本案中,扬中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努力,拆除不符合岸线管控要求、影响河道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消除了防洪和生态安全隐患,有效释放了长江岸线空间。同时,因地制宜进行生态修复,建设景观绿地,岸线面貌明显改善,母亲河更富生机活力。

案件启示

长江是中华民族母亲河,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本案中,扬中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努力,拆除不符合岸线管控要求、影响河道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消除了防洪和生态安全隐患,有效释放了长江岸线空间。同时,因地制宜进行生态修复,建设景观绿地,岸线面貌明显改善,母亲河更富生机活力。

责编:潘文秀

一审:潘文秀

二审:甄荣

三审:熊佳斌

来源:中国河长制湖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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