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发布10起河湖库“清四乱”典型案例④陕西省宝鸡市眉县商业街侵占汤峪河河道案

  中国河长制湖长制   2024-10-29 09:56:48

案情回顾

2014年,陕西省宝鸡市眉县通过招商引资引进水岸商业街项目。2015年8月,商业街建成开放,总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由6栋3层框架结构建筑组成,长310米,宽15米,占用汤峪河河道及护堤地面积4650平方米。

2021年群众举报该问题后,陕西省水利厅多次赴现场指导推进整改工作。眉县总河长、汤峪河县级河长开展现场勘察,组织制定清理整改实施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妥善处置商户搬迁安置问题。2023年12月,商业街及附属设施全部拆除,恢复河道原貌。

整改前

整改后

案件启示

侵占河道建设商业街等阻水建筑物,严重妨碍河道行洪。在护堤地建设房屋等建筑,危害堤防工程安全。商业街及周边人口密集,一旦发生洪水,将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案中,有关地方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依法依规清除河道行洪障碍,畅通行洪通道,消除防洪安全隐患,严守防洪安全底线。

以案释法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发建设商业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规定。

责编:潘文秀

一审:潘文秀

二审:甄荣

三审:熊佳斌

来源:中国河长制湖长制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