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废弃养殖场内非法生产烟花爆竹,2人被刑事拘留!

  湖南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   2024-10-29 16:37:28

10月9日,邵阳市新邵县应急管理局、大新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大新派出所联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执法人员排查至大新镇磁溪社区时,在一废弃养殖场内发现有3人正在进行烟花爆竹加工作业,现场查获厢式运输货车一台、烟火药疑似物24.50kg、鱼雷爆竹3万余个。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养殖场属新邵县大新镇磁溪社区居民刘某伍所有。10月初,柳某平(江西省上栗县人)在江西等地购买原材料,在未取得《烟花爆竹企业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租赁刘某伍家废弃养殖场并雇佣周某良(江西省上栗县人)、刘某(江西省上栗县人)、刘某保(江西省上栗县人)等人开始非法制作烟花爆竹。自10月7日起至被查获之日止,已生产鱼雷爆竹500余件3万余个,因查获及时,上述爆竹制品尚未对外销售。

柳某平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行为,涉嫌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危险作业罪,且生产场所位于养殖场内,未配备相应的检测、通风、防晒、防火、防爆、防雷等安全设备设施,生产作业现场简陋,发生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较大,根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新邵县应急管理局迅速将该案有关材料及证据移送新邵县公安局。

当日,新邵县依法对柳某平、周某良、刘某、刘某伍、刘某保等人予以行政拘留。10月21日,县公安局对柳某平、周某良等人以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立案侦查,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柳某平、周某良予以刑事拘留。

责编:蒋茜

一审:蒋茜

二审:张马良

三审:熊佳斌

来源:湖南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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