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兴 2024-10-30 09:05:06
长沙于先生反映:他在雨花区曙光路和城南路交叉口的亚朵酒店所在的院子里停车3 小时2 分钟,被收取80 元停车费。他认为收费很贵。到底是怎么回事?10 月28 日,记者来到现场进行走访调查。
记者在事发地点看到,这个院子有4 家商事主体,分别是亚朵酒店,某饭店,某茶室,某律师事务所。没有常住居民。
停车场闸口有一块巨大的“专用停车场,不对外开放”提示牌。另一侧,张贴着停车收费标准公示牌:15 分钟内免费,15 分钟至1 小时收20 元,1 小时至2 小时收40 元,2 小时至3 小时收60 元,3 小时至24 小时收80 元。24 小时以上按上述标准加收。这意味着上不封顶。
收费牌上写着 “最终解释权归南北极公司所有”。“南北极公司”是不是物业公司?收费是不是归属这家公司?记者询问饭店和茶室的工作人员,他们均表示院子里没有物业公司,不知道“南北极公司”是做什么的,也不知道停车收费归属谁。
记者将车停放在院子里48 分钟,出门时扫码收费20 元。随后记者查询收费账单发现,收费方是长沙佳珩酒店有限公司。询问亚朵酒店工作人员得知,该亚朵酒店正是“佳珩”旗下酒店。
亚朵酒店负责人向记者表示,院内停车场车位有限,主要给消费的客人免费停车,由于常有非消费客人的车辆占用车位,故以高收费方式来阻止非消费者占用4 家商事主体的资源。记者数了数,院子里只有38 个车位,而仅亚朵酒店就有98 间房。该负责人表示,如果于先生是消费者,酒店愿意退还80 元。
亚朵酒店停车收费标准可以自定吗?需要履行怎样的程序才能收费?我们来看看物价部门的规定。 记者从雨花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科了解到,《长沙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细则》(长发改价费〔2021 〕69 号)第七条明确规定,商业场所包括酒店宾馆、餐饮等配套停车场,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或管理者自主确定收费标准,也不需要到行政机关备案。
不过,上述“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应当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规定公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的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等。没有按规定公示的,不得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按照上述规定,门口公示牌应为“黄底黑字”。亚朵停车场收费公示牌并不符合规范,内容未涵盖上述各项事项。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方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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