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苑微课堂①| 上学路上,一个都不能少

    2024-11-01 09:26:39

亲爱的读者们,《法苑微课堂》开课了!在这里,我们将引导大家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升法治素养;我们将用生动的法治故事和案例,带你感受法治的力量。在湖南这片热土上,法治光芒耀眼。让我们在法治的阳光下,健康成长,共创美好未来!

案情回顾

小林是一名即将中考的初三学生,十五岁,学习努力,成绩优异,一心想考上市里的重点高中。然而,初三一模结束后,她一连3天没有来学校上课,班主任也联系不上家长。

一周后,小林终于回到了学校,她找到班主任递交了一份退学申请。班主任震惊之下,追问小林退学的原因,小林忍不住嚎啕痛哭。她告诉老师,自己从小跟随父母一起来到城市生活,父母靠打零工谋生,收入不高,最近,妈妈得了重病,巨额的治疗费用压得全家喘不过气来。

她原本以为,等到妈妈病情好转,自己就可以重返课堂,没想到,两天前,爸爸把她拉到病房外,声泪俱下地说:“家里所有积蓄都给你妈妈看病了,接下来的日子日常开销都很困难,你是女孩子,读那么多书也没用,干脆去打工挣钱帮帮家里吧,这样你弟弟还能继续上学,爸爸对不起你,求你了。”看着躺在病床上的妈妈,想想年幼的弟弟,小林心如刀绞。最终她含泪点头,同意了爸爸的要求。

班主任听后,拒绝了小林的退学申请,他在劝说小林爸爸遭到拒绝后,迅速把情况反映到了相关部门。在教育部门、司法机关的介入下,小林的爸爸终于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法律;在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帮助下,小林家得到了资助,小林也终于回到了她日思夜想的校园,在中考的考场上交出了满意的答卷。

法启未来

Q1  小林的爸爸在本案中违反了什么法律?

A:小林正处于9年义务教育阶段,小林的爸爸却因家庭负担过重、女孩读书没用为由要求小林辍学,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如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依法将受到行政处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Q2  如果小林是自己不爱学习,沉迷网络或者想打工赚钱而辍学,也违反法律吗?

A: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因此,接受义务教育是权利也是义务,上学的路上,一个都不能少!

Q3  如果小林真的辍学去打工了,录用她的单位违法吗?

A:当然,小林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录用她,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了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来源:放学后杂志微公号)

责编:伍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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