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4-11-04 15:47:56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1月4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成辉)记者今天从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年4月起,该局持续加大对侵权假冒酒类产品的整治力度,查办了一批“特供酒”案件。今天,该局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2024年5月14日,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中,发现某百货商行货架上销售1瓶国窖R1573,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6月29日购进,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52%vol国窖R1573进行鉴定,出具了鉴定证明书,证明礼盒防伪标签、礼盒荧光防伪点等与公司生产工艺不符,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7月4日,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扣押的侵权白酒,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15日,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中,发现某商行有2瓶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贵州茅台酒,其外包装标示食品名称为贵州茅台酒(酱香型白酒);规格:500ml/瓶。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2瓶贵州茅台酒进行鉴定,出具了产品辨认(鉴定)表,证明涉案产品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7月8日,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扣押的侵权白酒,并处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中,发现某购物中心有6瓶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鬼酒内参酒,经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证明涉案产品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8月27日,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扣押的侵权白酒,并处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
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商标侵权酒类产品不仅损害商标注册人的商业信誉,而且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危害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以上违法行为的查处保护了企业品牌价值,规范了市场经营秩序,大力提振市场消费信心。同时,告诫引导经营主体通过正规渠道购进商品,确保销售商品合法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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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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