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不去的地铁站? 千辆电动自行车“包围”地铁口,长沙多部门:将规划停放区

  潇湘晨报   2024-11-08 07:35:15

长沙地铁4号线罐子岭站2号出口外千辆电动车违停,行人在电动车的“夹缝”中穿行。图/记者段颖琪

近日,多位市民向晨意帮忙记者反馈称,长沙市望城区地铁4号线罐子岭站及其相连的几个地铁站点,出口处持续存在大片私家电动车违停现象,给车辆出行、行人过马路带来不便。

记者7日实地探访罐子岭地铁站、湘江新城地铁站,了解相关情况。

情况

地铁站近在咫尺,偏偏进不去

7日上午,记者来到罐子岭地铁站,注意到该地铁站2号出口处规划了两排自行车棚,但无法容纳下大量电动自行车停放,故围绕着两个自行车棚直至马路拐弯处的人行道上,整齐停满了近千辆私家电动自行车,路人在这些电动自行车组成的“车围挡”中穿行。

市民田先生平时也骑电动自行车出行,对于罐子岭地铁站口电动自行车的情况,其表示:“比以前好多了,以前停得乱七八糟的,而且也有这么多。”

在湘江新城地铁站1号出口处,电动自行车停上了辅道,仅给辅道留出了容一车通过的宽度,公交车需要尽量放慢车速通过该辅道。

记者想穿过电动自行车群到达该地铁站1号出口,却被停得紧密的层层电动自行车拦住去路。市民王女士对此表示:“还是会有影响的,影响出行、横过马路。”

在该地铁口附近,树立了一块橙色警示牌,载明“道路主出入口,禁止停放电瓶车等”,但依然存在不少违停车辆。

一位电动自行车主汤女士认为,应该在该处设置一个自行车棚,“平时上班还是骑车方便一点,但是肯定不想违停”。

行动

多部门处理中,已申请停放区

7日中午,望城区月亮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苏儒来到罐子岭地铁站2号口附近并告诉记者:“很多市民骑电动自行车上班,罐子岭又是终点站,所以有些市民就近在地铁口这里停放电动自行车。”

对于该现象,苏儒表示,此前就得到过反馈,多职能部门都在积极处理中,“前期我们配合交警对乱放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执法,我们也经常劝导社会电动自行车,让他按要求停放,不要停放在辅道,不要影响交通”。

对于此后的处理方式,苏儒称,会规划一个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地方,“已经在向上面申请了”。

月亮岛街道桃花井社区社会治理专干吴劲表示:“城管部门、交警部门也开展了一些联合行动,比如集中把违停车辆拖走,市民不清楚车被拖到哪里去了,我们社区会告知他们,也会说明车被拖走的原因,让他们配合相关管理。”

链接

长沙发布数起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日前,记者从长沙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今年以来,长沙市市场监管系统向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亮剑,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并对数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集中曝光。

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

2024年9月,开福区市场监管局现场查获陈某电动自行车门店销售的3台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后续联合公安交警对当事人进一步调查,发现不合格电动车系从王某处拿货,涉案电动自行车700余台,辐射湖南、河南、深圳等多省,涉案产品金额超54万元。陈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已由开福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王某所涉刑事责任,已由公安机关立案追诉查处。

2024年8月,宁乡市市场监管局对宁乡某电动自行车经营部销售的2台电动自行车进行监督抽查,发现检测结果为不合格。宁乡市市场监管局研判其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存在主观故意,存在安全隐患,有一定的危害后果,对其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和罚款704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天心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两电”安全隐患全链条检查中,发现某电动自行车行正在销售的3台电动自行车外观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的外形简图不一致,鞍座长度明显超长,后座加装后尾箱,并增加了蓄电池托架。经立案调查,认定当事人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涉事车辆3台,天心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电动自行车3台,罚没27320元的行政处罚。

查处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用头盔、蓄电池

2024年4月,浏阳市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某车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涉嫌伪造认证(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不在强制性产品目录中,但标注有CCC认证标志)。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4月12日从外市某商行共购进72顶涉案产品,标价20元/顶销售。截至发现之日共销售了16顶。对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浏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作出罚没148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没收伪造认证标志的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56顶。

2024年1月,芙蓉区市场监管局通过《案源线索移送函》,向芙蓉区行政执法局移交了某电池经营部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的案源线索。芙蓉区行政执法局通过现场检查,根据移送材料中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的抽样检验报告,认定情况属实并立案调查,当场对经营场所涉案的13组铅酸蓄电池予以封存扣押。经调查后,芙蓉区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对其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的行为,作出没收相关不合格铅酸蓄电池并罚没7195元的行政处罚。

责编:万枝典

一审:谭思敏

二审:朱晓华

三审:赵雨杉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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