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4-11-08 16:16:52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1月8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成辉 通讯员 刘时松 刘娟)近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发改委发布通知,从今年12月1日起,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电价不执行工商业电价,而是按照居民合表电价执行(0.634元/千瓦时),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切实降低居民充电费用。连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深入现场开展执法检查,严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充电费用透明、合理。
11月6日,益阳市大通湖区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用电价格专项检查行动。此次行动重点检查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经营单位是否实行价费分离,是否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是否在充电设施显著位置标明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价格信息。此次行动共检查居民小区充电经营单位6家,并督促经营单位尽快落实“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的“价费分离”(“价”即服务价格、“费”即电费)要求。
11月6日,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发改委、岳阳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物业行业协会对市中心城区的“两电”收费情况开展突击检查。检查组先后检查了岳阳楼区几个小区,详细检查了小区“两电”收费公示中充电电费与服务费分别标识、分别计价等情况,现场通过收费公示栏的手机缴费应用程序核实收费支付情况。检查发现部分小区“两电”收费行为中还存在收费公示不醒目、计价方式和定价方式表述错误,收费应用程序未及时升级等问题。检查组现场将交办了问题清单,并要求相关小区物业公司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11月30日前抓紧整改到位。
10月底,张家界市桑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居民小区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价格公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是否存在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充电电费是否不执行相应居民电价标准、是否明确标清服务费等行为。在检查中提醒小区物业及充电服务单位要充分利用标价牌、展示板等形式,在小区车棚、充电设施旁等显著位置对电动自行车充电价格进行明码标价,做到收费项目完整、收费单位准确、收费价格清晰,确保群众认得清、看得懂、乐意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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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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