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1 17:44:44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通讯员 杨章佳 王恬)
“说好的要给我结货款,怎么到现在也没有个信?”
“唉,现在公司经济情况不景气,你再给我一点时间好吗?”
“一天又一天,这个货款都拖欠多久了!”
在绥宁县人民法院的调解室内,传出了朱某、罗某两人与某竹业有限公司负责人的争论。原来,朱某、罗某与该竹业有限公司为长期购销关系,二人一直为该竹业有限公司提供竹筒。在2024年3月至2024年4月期间,该公司多次找到二人购买竹筒,经双方结算后,这期间收购的竹筒货款共计160000元。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将会在7月31日之前将货款全部结清,并出具了一张欠条给朱某二人。但到期后,该公司迟迟没有向二人支付货款,朱某、罗某也多次找到该公司,却被以公司目前财务困难为由拒绝支付。多次催要欠款无果后,二人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收到起诉材料后,法官联系双方当事人,在确认双方对欠款金额无异议、且均有调解意向的情况下,随即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
“法官,我们不是不想支付货款,确实是目前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希望能给我们一点时间,我们一定会支付货款的。”
在调解过程中,被告表示对所欠货款的事实无异议,但因自己公司目前资金紧张,所以一直迟迟未支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法官认为,简单的判决、执行可能让被告公司陷入困境,考虑到双方是多年的合作伙伴且被告公司确有履行意向。于是,法官一边与朱某二人说明情况,一边与被告公司沟通可行的还款方案。
“他们二人是以销售竹木原料为生的,账款长期拖欠肯定不行,如果不拿出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达成和解协议,后期进入诉讼程序甚至进入执行程序,势必会影响你们的商誉。”
“你们与该公司是长期合作了,原来合作一直都比较愉快了,现在他们陷入了暂时的经营困难,要他们一次性支付这么多货款可能比较困难,而且他们也有还款意向,如果能采取分期还款的方式,一方面有益于你们拿到货款,另一方面也给企业一个造血自救的机会,是双赢。”
在法官耐心的引导下,原告做出让步,表示体谅被告公司经营不易,同意宽限还款时间。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司以分期履行的方式偿还债务。
“企业陷入暂时性的经营困难是正常现象,在法治轨道内合理高效地化解好涉企纠纷,平等保护好各方权益,帮助‘危机’企业寻求‘新机’,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一环。”该案承办法官说道。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绥宁法院将坚持聚焦中心大局、聚焦主责主业,两者有机结合的工作思路,不断优化涉企诉讼服务,妥善化解涉企纠纷,精准服务企业发展,为维护绥宁经济市场繁荣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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