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发布10起河湖库“清四乱”典型案例⑨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浯溪口水库筑坝拦汊案

  中国河长制湖长制   2024-11-11 19:07:45

案情回顾     

浯溪口水库是昌江干流中游以防洪为主,兼有供水、发电等综合利用的大型水库。2023年6月,江西省景德镇市浯溪口水利枢纽管理中心巡查发现,浮梁县峙滩镇流口村段的水库库汊内存在一处土石坝。经核查,坝长70米,高10余米,坝身平均宽度10米,侵占浯溪口水库库容约0.7万立方米,为附近村庄擅自建设,用于村民出行。

浯溪口水利枢纽管理中心将相关情况报告景德镇市水利局、河长办。依托“河湖长+检察长”机制,2023年9月,景德镇市河长办、市人民检察院对浮梁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对浯溪口库区管理范围内筑坝拦汊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督办函》。浮梁县水利局会同峙滩镇政府赴现场调查,积极协调相关各方,研究细化整改方案。2023年10月,违建土石坝全部拆除,市水利局、市检察院等单位对整改工作复核验收并销号。

整改前

整改后

案件启示     

浯溪口水库地处长江鄱阳湖水系昌江中游,是以防洪为主,兼有供水、发电等综合功能的大型水库,承担着保障下游及景德镇市城区防洪安全的重要任务。清理整治筑坝拦汊等侵占水库库容突出问题,对确保水库在防汛关键时刻发挥防洪作用意义重大。本案中,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利用“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协调各方共同推进问题依法依规整改,恢复了被侵占的水库库容。

以案释法     

修建于河道上的水库,其库区是河道的组成部分。在水库库区筑坝拦汊分割水面、占用水库库容,影响水库功能发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定;违反《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第二十九条,禁止在水库内筑坝拦汊或者填占水库的规定。

责编:潘文秀

一审:潘文秀

二审:甄荣

三审:熊佳斌

来源:中国河长制湖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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