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 护航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新湘西

    2024-11-12 10:26:24

印浩铭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了“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这为推进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新湘西明确了新方向、注入了新动力。湘西州始终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着力破除立法、执法、司法与法治社会建设等改革中的顽瘴痼疾,落实好党中央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各项部署,全面提升依法治州工作水平与能力,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为加快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新湘西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深化立法领域改革。 护航中国式现代化新湘西、推动全州高质量发展,关键在于高质量的立法以及处理好改革和法治之间的关系。深化全州法治领域改革,必须致力于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区域协同立法,同时强化法律立改废释纂工作实效,推动湘西州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升。一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全州各项立法工作中,必须贯彻以宪法为核心的基本原则,坚持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地位,确保全州立法活动不与宪法和国家法律相抵触,弘扬宪法精神,强化宪法权威。厘清本民族内部事务的科学内涵与基本内容,依法行使自治立法权与地方立法权。围绕宪法抓紧制定和修订相关配套的制度规范、具体措施和办法,逐步构建科学的、完备的、可持续的民族地方法律法规体系。二是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确保全州立法工作正确、促进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的关键条件。应不断加强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障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巩固党的政策与立法的衔接。继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围绕全州立法工作中心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认真编制与执行每年度立法计划,并完善立法队伍建设的配套机制。深入探索“提前介入、同步指导、阶段领跑、全程陪跑”的人大政府立法协调机制,全面、科学地指导立法工作。三是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区域协同立法。紧密围绕“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聚焦州委提出的“三区两地”发展定位和“五个湘西”主攻方向,深入挖掘湘西的特色资源和地域特色,充分发挥民族地方立法权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作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历史文化保护、城市管理、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等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制定专门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产业发展条例。完善数字经济、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相关新兴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产业数字化和智能化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引导投资者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科技创新。立足湘鄂渝黔四省(市)边区的区位优势,优化资源配置,积极探索跨区域协同立法协商机制,实施具有地方特色与民族特色的立法工作,特别是在重要流域上下游一体化治理、边区基层治理等方面,提升立法质量。四是强化法律立改废释纂工作实效。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还应重视法律的立改废释纂工作,保障立法质量。坚持系统观念,根据全州实际情况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度进行专门性立法,及时对不符合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法律规范文件进行相应的修改、废止工作,加大对新出台、修订法律法规的解释、编纂工作,增强制度规范的实施。有序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健全地方立法专家库,全覆盖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增强全州立法工作的系统性、协同性、时效性,全面提高立法质量。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而依法行政是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关键途径。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推动湘西州高质量发展必须把全州各级政府的行政行为纳入法治轨道。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依法行政观念不牢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形式化以及运动式、“一刀切”执法等问题,通过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改革,针对性解决这些难题。一是树立依法行政理念,持续提升法治意识。依法行政理念是依据法律原则、精神与具体规定开展政府具体工作的思维方式,对政府机构以及职能部门的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应不断健全权力清单制度,深入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设立,明确职能定位,合理划分权限,确保行政程序公正透明。构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与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加强公务员的法治教育和培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倡导政府工作人员与其他公职人员树立正确的行政理念与法治观念,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做到清正廉洁、依法行政。同时,对履职不力者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法治精神贯穿政府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为湘西州的长治久安和繁荣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坚持依法决策,健全行政决策体制机制。不断严格落实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严格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破解法外决策、非理性决策、“拍脑袋”决策等问题,最大程度地降低决策风险与避免决策失误。持续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打击背离客观实际、追求短期政绩的行政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增强人民群众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理解与支持。探索建立利用新科技、新媒介参与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研发具有前瞻性、模拟性、预防性的行政决策风险智能演算模型,实现科学决策。健全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细化明确不予公开的范围,增强决策透明度。不断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行政决策审查的工作机制,充分听取民意,实现民主决策。三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督。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加强对下沉乡镇(街道)执法事项的指导监督,全面规范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着力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执法程序,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建设一体化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完善行政处罚与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动湘鄂渝黔四省(市)边区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推行“首违不罚”等柔性执法,各领域执法机关制定发布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三张清单”。完善行政救济制度,进一步健全行政调解、行政复议等一体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各行政救济程序之间的有机衔接。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及时纠正不当或者违法的行政行为,有效解决日益增多的行政纠纷。完善行政裁决制度,增强行政机关在解决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中的作用,确保及时且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

三、健全公正司法体制机制。 公平正义是法治最根本的价值追求,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更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我们必须将公平正义贯穿司法工作的全过程、全领域、全链条,着力破解制约司法体制机制完善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效提升湘西州司法的法治化水平。一是加强对司法工作各环节、全过程的制约监督,把司法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不断增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树立实体与程序并重的司法理念,形成权责分明、行为规范的司法工作监督机制。全力推行司法公开,通过诉讼指导、风险提示、判后答疑、巡回审判、司法救助等方式,努力解决当事人不会、不便、不敢、不能打官司的问题,切实保障当事人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升司法公信力。开展诉讼活动过程的法律监督,规范全州侦查机关的办案机制,纠正和解决不作为、乱作为、消极作为的突出问题,做到有警必接、接警必处、有案必立(受)、立(受)案必查。健全州本级司法案件监督信息平台,健全州本级公、检、法刑事案件和州基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审判、执行全程实时在线监督。探索新型司法监督制约机制,推行“大数据+司法”“互联网+审判”等大数据大模型监督模式,将AI算法、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嵌入司法监督过程中,实现被监督主体相关数据的实时、自动抓取与测算,严格控制司法风险。二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与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刑罚执行、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等配套措施,保证司法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免受其他因素影响和干预。贯彻落实证据裁判规则,加强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预防与治理,确保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健全行政诉讼工作机制,规范民事强制执行行为,加大民事强制执行力度。完善违法所得没收制度、缺席审判制度。推动协同高效的警务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救济保护制度和国家赔偿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转07版)三是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加强人权保障。全面落实公平正义、保障人权的司法理念,强化人民群众的权利保护意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完善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纠正的司法工作机制。通过规范司法程序、提升司法透明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措施,确保每个人在司法活动中都能得到公平对待。同时,要加强对老年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四、完善法治社会建设机制。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社会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深度法治领域改革同样离不开法治社会的基础性作用。培育法治信仰、维护正义法治、确保权益实现、倡导法治诚信、提升社会活力、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是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关键措施。一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和法治文化教育,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工程、法治文化精品工程、法治宣传教育能力提升工程、乡村“法治明白人”培养工程等,进一步提升全州法治水平与全民法治观念。开展“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终期评估,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持续倡导大学生、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开展“送法下乡”活动。针对全州少数民族的文化习俗、生活习惯等特点,采取易于被人民群众广泛接受的民族干部普及法律、民族语言表达法律等宣传手段方法,提升法治实施效果、弘扬法治精神。二是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公共法律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加快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应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基础构建与长远规划。构建“自治州-县-乡-村”四级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全方位、全领域、全时空可获取,打通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厘米”。深入推进公证、仲裁、基层法律服务等服务机制改革,建成覆盖城乡、高效便捷、普惠均等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为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与帮助。三是大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依法维护社会秩序、解决社会问题、协调利益关系、推动社会事业发展。持续开展“法润湘西”“千所联千企”等活动,推动全州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此外,还应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优化涉外法律服务的架构,提升涉外法律服务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提升湘西州在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中的法律风险识别与应对能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前端和前沿,大力探索具有民族地区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畅通和规范人民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推进湘西州法治社会建设,提升民族事务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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