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2 16:43:28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刘慧琳 代天君)2023年10月,黄某得知为抖音直播间刷单冲销量可获得每日工资300元的报酬,黄某便联系对方,并将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提供给对方刷流水。经查,黄某涉案银行卡账户进账流水8.8万余元,接收并转移他人被诈骗资金3万元。新邵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黄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赔等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法对黄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被不起诉后,黄某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了吗?不起诉仅表示涉案人不需要被判处刑罚,但并不代表可以不用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根据最高检《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的规定,新邵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将案件线索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
该院行政检察部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黄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遂依法向相关监管单位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黄某进行行政处罚。相关监管单位收到后,依法给予黄某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刑事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通过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制发涉电诈类检察意见,以行政处罚来避免“不刑不罚”情形,既做到宽严相济,又做到错罚相当,有利于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协同犯罪,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是贯彻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务实举措。
2023年以来,新邵县人民检察院对以不起诉结案的130件涉电诈类案件全面开展了行刑反向衔接审查,向有关单位提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31件34人,防止不诉了之,确保每个不起诉案件“不枉不纵”,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深化行刑反向衔接,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行政检察”的融合监督作用,消除追责盲区,促进社会治理,以检察之力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组稿:曾金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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