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醇兑水变“燃油”,可真“刑”

    2024-11-13 09:56:36

湖南法治报 ·新湖南客户端讯 通讯员 曾建黔 周茜)甲醇具有易燃、易爆、毒害的特质 属于国家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近年来 因其价格低廉 深受不法分子的 喜爱 近日,武冈市人民法院 审理一起非法经营甲醇燃料案件

2019年, 某、 某等7人 在未办理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的情况下, 合伙从事甲醇销售。 2020年10月, 某、 某等7人 非法储存经营甲醇,被 执法部门 罚款 3 万元。

2020年11月至2023年8月, 某、 某等4人 继续 从事甲醇销售。 某负责从某公司购买危险化学品甲醇,兑水 稀释 后作为燃料销售。 某、 某负责销售 客户 某负责为客户安装、维修灶具。

截至 2023年8月21日, 某、 某等4人购进甲醇 300余吨 涉案金额达 90余万元, 非法获利 10余万元。4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

武冈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苟 某、 某、 某、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综合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依法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各处罚金 2.5万元,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甲醇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属于国家法律法规严格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一旦使用不当,极有可能引起爆炸、火灾等事故,严重危害周边人民群众和饭店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法官 提醒,不法分子正是瞄准这一 “商机”贩卖起注水甲醇 大家 切不可为贪便宜 铤而走险 购买或销售 注水甲醇,以防害人又害己。

下一步,武冈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继续严厉打击制假销售、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为武冈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护航万家灯火。

组稿:熊容容

责编:曾金春

一审:曾金春

二审:杨湛

三审: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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