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法院公布一例破产清算典型案例

  新湖南客户端   2024-11-13 16:46:53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通讯员 龚跃雄

【关键词】

破产清算、执转破、府院联动

【案情简介】

湖南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某新能源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13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主营锂离子电池及材料、锂离子聚合物电池及材料、燃料电池、动力电池、储能电池、超级电容器、电池管理系统及可充电电池包、风电及光电储能系统及材料的开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等。2020年开始,某新能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加之原材料市场行情急剧变化及新冠疫情、贸易战等影响,导致债务负担沉重,于2021年10月1日被迫停产。随后大批诉讼案件涌入法院并相继进入执行程序。

【审理情况】

因某新能源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涟源市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向部分申请执行人征询意见,其中,申请执行人涟源市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书面同意将案件移送破产审查。 2023年9月28日,涟源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湖南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2023年10月16日指定湖南某某律师事务担任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 因债权人数量较多且分布全国各地,为公平保障全部债权人的利益,法院与管理人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采用 “线上线下两个会场”的形式于2023年11月21日顺利召开,债权人通过线下线上两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通过财产管理和变价、破产财产分配等方案。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并结合某新能源公司的核心资产中用于电池研发与生产的核心设备等资产将快速贬值甚至彻底报废,不利于破产案件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 法院与高新区管委会及管理人多次召开资产处置工作会议,借助政府招商引资推介及专业拍辅机构,采取整体和拆分拍卖相结合的方式处置破产财产。在高新区管委会的大力支持下最终拍卖成功,最大限度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同时,根据工商登记资料记载以及股东陈述、财务审计,该公司注册资本尚未全部实缴,管理人依法提起了追收未缴出资纠纷诉讼。 2023年11月30日,涟源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典型意义】

通过执行转破产,协助解决“执行难”问题。公司在面临主要资产被多轮查封冻结,资产被抵押、质押的情况下,职工债权和普通债权无法保障,执行程序无法实现债权人公平清偿。法院及时对申请执行人进行释明和引导,将案件转入破产清算程序。在裁定受理破产后,果断及时宣告该公司破产,迅速解决长期未结执行积案。

通过创新工作方式,运用数字化工具高效办案。公司债权人人数较多且分散在全国各地,线下沟通成本高,法院指导管理人通过微信、短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加强与债权人沟通,并明确债权人会议及后续案件信息的沟通方式,以线上与线下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表决事项高票通过,降低了债权人沟通成本, 从受理破产清算申请至破产终结耗时仅为63天,大大提升了审判效率。

依托“府院联动”机制,结合网络拍卖平台,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处置效率。为了避免公司生产设备等资产快速贬值,法院与高新区管委会及管理人多次组织召开资产处置工作会议,积极探索灵活多样、更为有效的破产财产处置方式和渠道,对于能够通过整体或组合处置方式提高企业资产整体价值的,优先采用该处置方式,最大程度提升债务人财产的变价率。通过政府平台推介吸引更多潜在投资者,再运用网络拍卖平台进行充分市场竞价,大大提高资产最终成交价,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

依法追缴股东出资,保护债权人合法利益。认缴资本制下,较多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存在股东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但在清算过程中面临股东不具备履行能力、管理人没有启动追收资本诉讼费用等障碍。本案中,人民法院指导管理人对股东经济状况、资产情况等影响追收成功可能性因素进行分析,并由管理人向法院申请减免、缓交诉讼费用启动追收诉讼,充分维护了债权人利益。

责编:姚昕玥

一审:姚昕玥

二审:肖洋桂

三审:周俊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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