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调查| “双十一”还在做活动,第二天就闭店,长沙奇迹健身一夜连关两家

  三湘都市报   2024-11-13 21:26:31

文/视频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全媒体记者 叶竹

大商场内的健身房人气高销量好,不大可能“跑路”?11月12日,奇迹健身IFS国金中心店和长沙荟聚店的会员们“气炸”了。“现在给我们登记会员信息有什么用,我们只要退费。原本以为这家健身房实力可以,毕竟在长沙地标、大商场内,没想到也跑路了,‘双十一’还在搞活动,第二天就宣布关门。”13日,数位消费者来到奇迹健身长沙IFS国金中心店,只见店门紧闭,留下“一问三不知”的3个工作人员在店外“接待”会员,登记相关信息。

奇迹健身被投诉“边关店又不断开新店圈钱”

消费者疑遭职业闭店人?

“我还剩5万元的卡和课程未消费完。”尽管门店张贴的“会员通知”提到,“所有在籍会员有效时间及课程均可转至奇迹健身任意门店”,并推荐了另外几家门店,但奇迹健身IFS国金中心店会员向女士向记者介绍,“我昨天就去看了两家门店,工作人员告诉我,他们也被拖欠了工资。我感觉不靠谱,现在只想退费,不想转会籍。”

同为该门店会员的何先生向三湘都市报记者透露,“目前门店的法人王孟雨关联了10多家公司,涉及被限制消费和行政处罚,我们怀疑这是早有预谋,这个背后有‘职业闭店团队’在运作,专门坑骗消费者。”

记者跟随几位消费者来到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定王台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介绍,“昨天我们已经去奇迹健身国金中心店看了,店内物品还在,物业也表示被拖欠了物业费。今天我们就把它(相关情况)送到(市场监督管理)局里去,不把它注销了,不然消费者更加维权无门。”同时该名工作人员解释,“这个不叫‘职业闭店人’,有些门店经营不善,就会找熟悉、专业的财务公司来处理。建议你们走司法途径,大家一起请律师维权。”

11月12日,长沙荟聚购物中心会员也收到商场相关信息提醒称,“奇迹健身(长沙荟聚店)因经营不善自11月12日起自行停止营业”“‘奇迹健身’此项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租赁合同相关条款”,建议该健身门店会员到“奇迹健身”租户现场登记,依法依约解决消费合同纠纷。

三湘都市报记者注意到,2023年11月至12月,一自称为奇迹健身员工的投诉者表示“奇迹健身大量拖欠工资”“已经跑路24家”,另一投诉者称“边关店的同时边在新的地方开店”“不断开新店圈钱”;2024年8月10日,奇迹健身泰禹店会员反映“该门店因房租和物业费已关店”“且不退学费”。

11月13日,消费者在奇迹健身IFS国金中心店门前查看“会员通知”。(记者 叶竹 摄)

会员:刚消费办卡就被“跑路”

律师:经营者收费后短期内决定立即停业,存在欺诈行为

何先生向三湘都市报记者展示了目前长沙有百余名消费者组建的维权群,初步统计已超过百万元损失。“我纯粹就是被‘割韭菜’了,10月30日才办的卡,当时门店还准备做‘双十一’促销,结果毫无征兆就闭店了。”

针对消费者反映“交完费就遭遇闭店”,湖南省消保委律师团律师刘异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30日在其经营场所、网站、网店首页等的醒目位置公告经营者的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

“基于以上规定,该经营者未提前30天提示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且根据其通告,其停业的原因早在收取你费用前已存在,在收到你的费用后短期内决定立即停业,存在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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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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