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笑雪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4-11-14 18:02:25
湖南日报11月14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笑雪)省人社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提出要推动有条件的地方依托本地园区建设一批有特色、功能强的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
《通知》对建设省级留创园应具备的条件作出要求。包括:在我省实际注册并运营2年以上,财务收支状况良好,有明晰的产业定位和发展规划;已入驻一批留学回国人员企业,以留学人员为主创办注册的企业,该企业的法人代表应是留学人员且所持股权不低于10%,或该企业自然人中的第一大股东是留学人员,或该企业股东中的留学人员股东所持股权合计不低于30%;有专业化的管理服务机构和不少于5人的专职管理服务人才队伍;为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提供专门的孵化场地且场地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等。
省级留创园及相关企业、留学人员能享受哪些服务?《通知》提出,经认定授牌的省级留创园,可比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在创业培训、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方面按规定享受同等就业政策服务。对于留创园引进的急需紧缺和高层次留学人员,根据需要放宽条件限制,可采取“直通车”评价方式直接申报评审相应职称。湖南将重点支持省级留创园或入园企业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国家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最具成长潜力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等项目,开展创业导师走进留学人员创业园、海外学子报国行、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等活动;定期组织开展“湖南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系列活动。
《通知》明确将对现有留创园进行整合清理,长期未运行的留创园予以撤销,整合保留的省级留创园每年进行一次复核。对复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表扬奖励;对复核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整改后运行情况仍达不到标准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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