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5 16:51:53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刘晓枫 贺博)破产是困境企业退出市场的有效机制,推动“无产可破”的僵尸企业及时清出也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故落实破产援助资金制度是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的重要举措。
为切实解决破产审判工作尤其是“无产可破”案件中启动资金缺乏、管理人报酬无法支付、破产工作推动困难等问题,近日津市法院在津市财政局开设破产援助资金专账,现已多方筹措近300万元援助资金缴入该专账账户,实行破产资金专账核算。津市法院这一举措是对2022年签发的《津市市企业破产援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进行的创新性优化,在基础的破产援助资金设立、使用、申请等内容之外,进一步完善了“专项财政预算援助资金”的破产费用保障长效机制,对加强破产案件经费保障、调动管理人履职积极性、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存在重要意义。
下一步,津市法院将不断完善破产援助资金制度,在援助资金的筹集方式、拨付流程、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创新性优化,进一步体现府院联动协调机制的优势,实现企业“进退”市场自由,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津市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组稿:马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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