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5 18:10:44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王翔 周上 王紫阳)近年来,津市市高新区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通过围绕“五好”园区创建要求狠抓落实,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入园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园区吸引力明显增强。但园区部分路段因未设置人行道及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存在出行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方便企业员工及当地群众安全出行,津市市检察院通过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助力保障园区群众出行安全。
整改前。
在办案过程中,津市市检察院成立专项活动办案组,对辖区内道路安全隐患路段、事故多发路段进行实地走访调查。调查发现,园区部分路段确实未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该院于2023年11月15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办理,并于2023年12月11日向津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全面履行职责,有效消除问题隐患,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为推动相关单位合力解决道路安全隐患问题,该院提请津市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人大代表、园区代表、交警、住建、街道等相关单位共计20余人参加。相关单位对人大代表及检察机关提出的道路安全问题及公益损害事实予以认可并明确各自职责。
目前,案涉相关路面均已进行修复治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已投入使用,问题隐患得到整改解决。在人大、检察机关及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下,进一步提升了园区重要道路通行质量、出行环境,全面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车辆通行安全。
整改后。
道路交通安全是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内容,事关重点民生民利和园区经济发展。津市市检察院聚焦人民群众所需,以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履职,推动相关单位对园区道路进行综合治理,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切实守护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组稿:马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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