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法说理有力度 优化营商环境有温度 株洲天元区检察院组织拟不起诉公开听证

    2024-11-16 01:29:21

听证会现场。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申亮亮 李嘉欣)“作为企业产品、服务质量和知名度的载体,商标体现的是一个企业的品牌形象。我们希望,你们能够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及社会危害性,深刻吸取经验教训。在以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严守法律底线,自觉维护诚信经营的市场秩序,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好企业家。”11月7日,株洲天元区检察院召开一起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公开听证会,检察长陈卫华对5名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开展法治教育。

2023年2月至2024年3月,在未获得商标权利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伙同其丈夫王某甲,利用其名下的公司生产带有注册商标标识的假冒吸管,销售给袁某(另案处理)、沈某涛等人。

经核查,陈某某销售假冒“益某堂”“某烧仙草”等品牌的商标标识数1337.7万个,销售金额45万余元,非法获利3万元。

沈某某伙同其妻子刘某某从上线处购入假冒品牌奶茶吸管,通过网络平台销售。

销售过程中,刘某某仅在销售平台充当客服。经核实,沈某某利用网络平台销售带有“益某堂”“某烧仙草”等品牌注册商标标识奶茶吸管414.25万个,销售金额共计29万余元,非法获利4.5万元。

在未获得商标持有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安某根据蒋某提供的生产假冒奶茶品牌吸管订单,向王某乙汇报并经其同意后,利用王某乙实际控制的公司生产带有注册商标标识的假冒奶茶吸管,并销售给蒋某。

经核实,王某乙、安某生产销售假冒“茶某道”“益某堂”“某烧仙草”等品牌吸管349.1万个,非法获利0.5万元。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详细阐述了所办理案件认定的事实、证据、认罪认罚从宽适用情况。对8名犯罪嫌疑人在主观认知、地位作用、非法获利以及退赃退赔等方面作了详细介绍。检察机关坚持依法精准打击,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评估社会危害性,依法对陈某某等3人提起公诉、对王某甲等5人作相对不起诉的拟处理意见。

随后,听证人员就案件审查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均同意对上述案件5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感谢检察机关给了我这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我能够继续经营发展企业,今后我一定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合法经营,做一个好的企业家。”犯罪嫌疑人王某乙系一家小微企业负责人,在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意见后,向检察官及听证人员表示。

本次听证会是充分落实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的重要举措,体现了检察机关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下一步,天元区检察院将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努力为各类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让法律既有温度又有力度。

责编:李迅

一审:李迅

二审:陈佳婧

三审: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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