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6 01:41:21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周敏 王尧婷)“由于我的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缺乏,法治观念不强,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造成恶劣影响,犯了拒不执行判决罪,危害了社会秩序,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近日,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被告人梁某某当庭认罪认罚,并在法官教育下主动作出书面检讨。
2022年11月29日,法院依法判决梁某某向原告喻某某支付抚养费,直至原告喻某某年满18周岁。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梁某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喻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逃避执行,梁某某将名下小车先后变更登记到其姐姐和前妻名下。在执行法官多次要求履行情况下,拒不申报财产。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经仔细核查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发现其在车管所有车辆变更登记记录。固定相关证据后,执行干警立即向公安机关移送了相关犯罪线索。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过程中,梁某某主动投案并支付了全部抚养费,取得了喻某某及喻某某母亲谅解。案件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至法院审理,梁某某因恶意转移、隐藏财产等拒执行为,最终难逃法律制裁,被依法处以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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