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法院:诉前“保全+调解”化解企业纠纷

    2024-11-18 12:24:35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讯(通讯员 张惠皖) “没想到对方公司能这么快地同意还钱,这是我见过的出具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书最快的法院!” 近日, 建设公司代理律师由衷地说。



原来, 建设公司与某教育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 因该 教育公司未按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产生纠纷。

“被告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我们担心他转移财产,希望马上进行财产保全!”某建设公司的代理律师通过邮寄向沅陵法院立案庭递交了立案材料和财产保全申请书。

为尽快实现保全目的,保证案件向实质性化解方向推进,诉前财产保全团队在收案后迅速开展材料审核 ,认为符合法律规定, 按照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第一时间 被申请人 的财产依法予以冻结

在诉前保全顺利开展的同时,诉前调解也在有序推进。

考虑到双方均为市场经营主体,为及时化解双方矛盾,实施保全措施后,立案庭诉前调解团队当即与被申请人联系,深入了解案情 在判断 双方 均有调解意向后,便立即组织 双方 当事人进行调解协商。

调解过程中,诉前调解团队向诉前保全被申请人言明利害,告知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和保全财产的强制执行风险。且因该案已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如不及时履行,将会影响 公司 开展正常的交易及其他经济活动。在诉前调解团队的努力下, 最终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

签署调解协议后,双方 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确认完成后,被申请人将剩余款项一次性还清,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至此,该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组稿:周玉意

责编:曾雨田

一审:曾雨田

二审:罗霞

三审:戴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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