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联动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

    2024-11-19 10:57:01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吴燕 黄雨晴)“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但如何实现“不刑”到“行”,跨区域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如何进行行政处罚?近日,临澧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异地行刑反向衔接案件,4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不起诉后拟被追究行政责任。

今年8月,临澧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对涉嫌虚假广告犯罪的李某等4人依法决定不起诉,将该案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审查认为4人虚假刷单非法获利100余万元的行为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有行政处罚的必要。但李某等4人违法行为发生地在四川成都。行政处罚决定需当地行政机关作出并执行。如何打通区域限制、实现无缝衔接成为该起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的难题。

为避免被不起诉人不刑不罚,县检察院就拟向四川成都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检察意见的事项征求区检察院的意见,并就案件管辖、证据采信、程序衔接、法律适用等相关问题展开探讨。在新都区检察院支持配合下,9月4日,临澧县检察院向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并对检察意见的落实情况开展跟踪监督。

11月1日,临澧县检察院收到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意见回复,认定李某等4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均已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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