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9 16:52:22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蔡伊玲)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促进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良性互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近日,津市市政府与市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确立总体目标落实法治政府共建
《实施意见》确立了总体目标:市政府与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法律法规发挥“府检”各自职能优势,加强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共享共商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信息资源,防范化解矛盾风险,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检察机关公正司法,共同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和法治政府建设。
明确重点工作促进社会治理创新
《实施意见》明确了重点工作:一是共同维护国家安全、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二是共同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做实对企业的平等法律保护,提升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构建涉企案件治理新模式;三是共同加强民生领域法治保障,加强民生公益保护,抓好普惠民生工程,推进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四是推动依法行政,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共同解决突出问题促进市域社会治理;五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法治宣传资源整合,共同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
建立协作机制形成联动工作合力
《实施意见》建立了协作机制: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33个单位组成;二是建立信息互相通报机制,相互通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领域重大案件及重大事件;三是完善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情通报常态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四是健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协同保护机制,完善公益诉讼线索移送、工作会商、配合取证等机制;五是建立同堂培训、干部交流机制,促进检察官与警察、行政执法人员等同堂培训,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和尺度。
组稿:马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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