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法院:创新府院联动“联商”模式 助推营商环境优化发展

    2024-11-19 16:53:01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刘晓枫)为更好贯彻落实津市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机制的通知》,激活法院破产府院联动协调机制实质运行,津市市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完善府院联动协调机制的意见》,为提升办理破产案件实效、推动津市营商环境优化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意见》明确破产案件应实行“一案一市领导牵头”模式,即破产案件受理后法院应主动、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案件基本情况,报请市委、市政府指定破产案件牵头市级领导,并由该市级领导组建由相关政府部门组成的个案破产工作专班进行专案研判。该意见的出台,确保了个案案件承办人积极落实联动机制,通过“主动联商、提前介入、专案专组”的方式突出破产案件联动处置,并为更好召开联席会议、专题会议等解决破产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奠定了坚实基础。

破产工作不仅涉及法律问题,还涉及许多民生社会问题,府院联动是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畅通法院与政府的沟通渠道、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手段。下一步,津市法院将持续以法院的积极履职强化府院常态联动,聚合优势资源,协同推进破产案件审理,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贡献司法智慧与力量。

组稿:马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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