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9 16:54:08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高千智)院领导带头办案是践行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式,是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落到实处的具体体现。津市市人民法院积极践行领导干部带头办案,书写“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的实干篇章。
主办涉企案件,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 自2023年以来,为助力优化津市法治化营商环境,院领导主动担当作为、带头履职,津市工业园区涉129家重点企业案件立案后,全部由院领导办理。今年以来,津市法院入额院领导在承担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办理240余件涉企和其他类型案件。
参与破产案件,保证案件高效审结。 建立院领导担任破产案件审判长直接参与破产案件办理制度,院领导担任审判长有效加强与津市市委市政府领导衔接,畅通案件办理中与其他职能部门的沟通渠道,助推府院联动协调机制常态化、实质化运行,有效提升破产审判能力和水平,协调各方稳妥处理破产企业,促进市场主体有序退出。
攻克复杂案件,提升案件“含金量”。 津市法院坚持发回重审、再审案件均由院领导办理,今年办理4件发回重审、指定再审、指令再审案件。同时今年以来入额院领导勇挑大梁,直接办理24件疑难、复杂、涉群体性的案件,充分发挥院领导的带头、示范、引领作用。
下一步,津市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院领导“领头雁”的辐射效应,以不畏难的精神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做到案件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
组稿:马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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