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客户端 2024-11-20 16:44:04
湖南湘江新区一群众反映: 我与长沙先导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6日订立《保利商品房认购协议》 , 向其 购买了房产一套, 并 按照认购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 按约定对方应 于2023年10月前向 我 交房, 至今未 与我签署购房合同并交付房产 , 已 严重超期。
11月19日,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回复称,投诉人与长沙先导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协议,并由按揭改为一次性分期,房款尾款应于2023年8月10号补缴,实际于2024年6月6日才进行补缴尾款,期间产生滞纳金需补缴后与开发商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因此该问题实质属于合同纠纷,该局建议双方能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若协商无果,建议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龚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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