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安妮 刘栓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4-11-20 16:45:28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1月20日讯(通讯员 龚安妮 刘栓)近日,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通过巡回审判,依法审理了2起赡养纠纷案件,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向群众传递了重要的法治观念和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
合作桥乡高万村
原告李某某育有四个子女且均已成家立业,李某某年事已高且无固定生活来源,其妻子因眼部疾病需长期服药,仅靠基本养老金维持生活。由于与子女产生矛盾,各方就赡养费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后矛盾加剧,李某某无奈起诉。
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和宣传赡养方面的法律知识,决定开展巡回审判。庭审前法官到李某某家了解情况,得知主要是儿子不愿履行赡养义务。
庭审中,法官耐心听取意见,围绕焦点积极沟通并释法明理,从情理、法理等多方面阐明赡养义务的重要性。同时,法院邀请当地有威望的村民参与调解,从亲情和家庭和谐角度劝说大女儿。最终法官依法判决四个子女按月支付老人赡养费。
庭审结束后,法官以案释法,向被告和旁听人员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倡导弘扬传统美德,此举得到群众点赞,合作桥乡人大代表黄涛希望法院开展更多类似现场庭审以提升农村群众法治意识。
天门山镇供电所院内
九旬老人代奶奶育有四个子女,长期以来代奶奶一直跟随大儿子胡某生活,但胡某身患多种疾病,一人承担赡养义务困难,故代奶奶诉至法院,希望其他子女共同履行赡养义务。法院接收案件后,先后两次上门沟通协调,但均已失败告终。为尽快减轻老人负担、方便诉讼和加强普法宣传,11月19日,法官选择到镇上开展巡回审判。
庭审当天邀请了镇政府工作人员和众多村民旁听。法官在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后,当庭对被告释法明理,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随后,法官通过背对背调解,帮助代奶奶与子女重归旧好,圆满解决了老人的赡养问题。
此次两起赡养纠纷案件的巡回审判具有深刻的教育意义,它让当事人明白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是法律规定,不可逃避;也让在场的群众通过“零距离”体验庭审接受了法治教育,认识到尊老爱幼这一传统美德的重要性,这种“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方式有助于提升农村地区的法治意识和道德观念,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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