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0 18:00:07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 (通讯员 曾耘)近日,新宁县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方式高效化解了一起涉企纠纷,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彰显了司法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积极作用。
据悉,今年5月至9月期间,被告武冈某电子科技公司从原告新宁某电子有限公司处购买生产所需材料。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将全部货物准确无误地送到了被告指定的收货地点。截止最后一次供货,被告欠原告货款79万余元,其中已逾期未付41万余元。经催要无果后,新宁某电子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武冈某电子科技公司偿还逾期货款及利息。
“我们合作十多年了,只是这几个月资金确实周转不过来,没有能力偿还,过段时间后分期给付,”被告公司负责人说道。承办法官王艳玲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致电原、被告,了解欠款原因。由于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且无争议,同时考虑到双方今后仍有合作的可能,王法官决定组织双方当面调解。在双方仔细核对货款无误后,法官耐心地向双方释明关于买卖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并着重向被告说明履行合同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否则需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王法官还将当前被告面临的困境向原告述明,希望其能体谅被告,以便后续合作。最终,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自愿放弃了诉请中的逾期付款利息,被告承诺11月15日前支付货款,该起涉企纠纷案件得到圆满化解。
此案件的成功调解,是新宁法院积极履行司法职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写照。一直以来,新宁法院秉持调解优先原则,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以实际行动维护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司法服务。
组稿:姜红玉
责编:李迅
一审:李迅
二审:罗霞
三审:戴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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