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2 10:38:24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李丝娟)利民之事,丝发必兴。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扎实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落实“谁办案谁普法”的工作理念。近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将检察听证会“搬到”鹤城区河西街道滨江社区,就一起故意伤害案在群众“家门口”举行上门听证。会议由该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张烜主持,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当事人共同参加,部分社区工作人员及居民到场旁听观摩。
被害人赵某某因话费返还金额问题与作为工作人员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李某某将赵某某打倒在地,致使赵某某左肱骨线性骨折及右髌骨骨折。经法医鉴定,赵某某伤情属轻伤二级。经承办检察官审查,李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受害人谅解,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归纳了案件焦点,阐明了审查认定的事实、证据情况、法律适用。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经过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李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听证中,承办检察官还结合“情、法、理”进行了释法说理和普法宣传。鹤城区检察院将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向人民群众进行生动的法治宣传,把释法说理工作做到群众家门口和心坎上,让人民群众更好地感受到检察温度。
组稿: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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