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2 14:04:39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见习记者 刘建军 通讯员 李丰峰 刘媛)近日,临武县人民法院武水法庭充分发挥庭前调解优势,成功调解一起涉企工程合同纠纷。该案的妥善化解,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对企业经营的负面影响,助力企业健康发展,实现互利共赢,切实以司法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3年,原告某门窗公司将被告某建筑公司和该建筑公司的分公司共同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连带偿还货款的责任。原告称其为被告某建筑分公司承包的项目提供了门窗的安装作业,并与该公司签订了合同。之后原告按合同约定完成了门窗的安装工程,并经被告验收以及签字予以了确认。同时,双方经结算,确定工程总价款280余万元。被告陆陆续续支付了170余万元货款后未再支付。原告催讨款项未果,遂诉至法院。
“我们并非有意违约,实在是因为当前经营困难,资金状况非常紧张。”庭审时,被告称:尚有110余万元工程款未支付原告属实,双方一直有业务往来,目前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尚有大量工程款未收到,希望原告能够宽限些时日。
承办法官听取被告的意见后,分别向双方阐明利害关系,并从当事人的立场出发,提出最佳的调解方案,以平衡双方利益。考虑双方系多年的业务伙伴,遂组织双方进行了“背靠背”的耐心调解,阐明利害关系,经过多轮协商的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案以调解结案。
法官说法:调解协议的确立,给予了被告某建筑公司及分公司一定的资金缓冲期,也缓解了被告当前经营的困境,同时,也为双方保留了后续合作的空间。在基层人民法庭,调解是最为常见的解纷方式,案件调解得好,用真情化解涉企纠纷,能最大程度减轻当事人诉累,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组稿:刘建军
责编:曾金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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