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流水百万以上,却拒不履行判决,法院:判了

    2024-11-22 16:29:27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 通讯员 李慧 周国超

被执行人“花式拒执”,微信流水每年达百万以上,却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这一切终究难逃法院“火眼金睛”,自以为相当成功的“战术”,却万万没想到还有更可“刑”的事。

张某与某银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张某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237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一直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银行于2016年5月向武冈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被执行人张某暂无可供执行财产,该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2022年5月,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过程中,法院执行干警要求张某报告个人财产,张某至法院与申请人银行协商,作出还款协议。2024年3月,张某再次毁约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深入走访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常年在外务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2020年以来有高达上百万元的年微信流水记录,与其报告收入相差甚远,并且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

因张某拒不报告财产、拒不执行判决,法院依法对其司法拘留15日。拘留后,张某仍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武冈法院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犯罪线索,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武冈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故意转移财产,恶意逃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该案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

诚实守信是基本的道德准则,履行生效裁判是应尽的法律义务,切记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和幻想。任何规避、妨碍、抗拒执行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近年来,武冈法院常态化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工作,通过“点对点”“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最大限度兑现胜诉人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组稿:熊容容

责编:曾金春

一审:曾金春

二审:杜巧巧

三审:戴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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