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现代化纵横谈丨高质量法治是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法宝

    2024-11-23 15:38:34

本栏目系湖南法治报与湖南省公共管理研究基地、湖南省领导科学学会、湖南行政管理学会联合举办。


郑代良 艾医卫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一项伟大而艰巨的事业”,而“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今年1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必须继续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指出“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并要求“健全相关规则和政策,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大幅提升全要素生产率”。这就需要高质量法治为新质生产力发展保驾护航。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从而必然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同样也必然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凝聚社会共识、破除制约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以更高质量更高水平法治建设护航和助力新质生产力的更快更好发展,从而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效制度保障。

法治也是一种生产力。马克思在《资本论》指出:“生产力,即生产能力及其要素的发展。”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立善法于天于,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因此法治也是一种生产力。一是法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持久动力。法治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更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2005年,世界银行在《国别财富报告》中明确提出“法治指数”(法治政府评价指标体系)概念,认为法治的重要性对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最为突出,法治程度可决定一个国家或地区57%的无形资本价值;同时,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二是法治不断推进生产力的解放与发展。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坚克难期,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只能运用法治手段和在法治轨道上进行,这既能有效解决问题,又能降低可能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短期阵痛,促进生产力解放与发展。

高质量法治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稳定器、压舱石。“法者,治之端也”“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着力打通束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堵点卡点,同时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营造良好的国内国际环境,这就需要高质量高水平法治发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即稳定器、压舱石作用。一是新质生产力发展需要高质量高水平法治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和制度保障。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是通过法治手段确保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在法治轨道和法律框架内进行,高质量高水平法治才能更好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秩序,更好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从而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这是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关键要素。二是新质生产力发展需要高质量高水平法治更好调解矛盾和防治化解风险。预防、规避和化解风险是现代社会法治的基本功能,高质量高水平法治有助于更好地对风险的精准识别、精确应对和精准治理,更好地将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从而更好预防、规避和破解制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风险因素。

高质量法治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助推器、新引擎。新质生产力的发展离不开高质量高水平法治的强有力保障。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让高质量高水平法治成为新质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助推器、新引擎。一是高质量法治更好助力科技创新。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是一项复杂、立体化的系统联动工程,必须与制度创新双轮驱动、协同推进,因此要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法律制度,优化科技创新法律体系,包括推进科技创新领域立法、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切实保护科创企业和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等,以良法善治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新优势。二是高质量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的先进生产力,必然要充分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发挥科技人才创造力、完善高效政务服务体系和调动国内外投资者的积极性,这离不开高水平的市场经济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为此,应进一步扎实推进和优化完善营商环境相关领域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不断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打造最好的营商环境,为培育和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不竭动力。三是高质量法治就是最好的绿色生产力。新质生产力就是区别于传统以破坏生态环境实现经济发展的新型先进生产力业态,实现生产力的绿色化跃升,这必然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同时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方式。为此,要与时俱进修订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法律责任制度、优化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实践等,通过创新性的法治保障体系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提升绿色生产力。四是高质量法治就是更好激活“第一资源”。人才是第一资源,国家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力的根本源泉是人才,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为此,需要将人才工作更稳更好地纳入法治轨道,通过人才立法、完善人才法律体系等一系列法治建设提升人才治理能力,高质量法治才能真正激活“第一资源”,培养和造就德才兼备的高素质高水平人才队伍,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夯实人才根基、提供强大动力。

(作者介绍:郑代良,怀化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教授,湖南省领导科学学会副会长,湖南行政管理学会理事。 艾医卫,中共湖南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二级教授,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智库领军人才,湖南省领导科学学会会长。)

责编:李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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