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3 16:15:03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邓百川 刘泉极)近日,汝城县苗眉坳通组公路项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在汝城县检察院召开。这是该院运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落实最高检“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理念的生动实践。
今年8月,汝城县检察院办理一起刑事案件时发现,李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111.35亩,其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开展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县政府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指定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林业主管部门在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程序后,邀请县检察院参与磋商。
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代表出席磋商会,结合该案实际发表了法律意见。李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造成林地毁坏的行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民事责任,要通过补植复绿等方式进行生态环境修复。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汝城分局对本次磋商进行了指导。赔偿义务人与赔偿权利人就生态损害赔偿金额、生态修复方案等进行磋商,并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责编:李迅
一审:李迅
二审:陈佳婧
三审:戴志杰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