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3 16:16:30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雷丰利)近日,嘉禾县法院联合县珠泉商会诉前调解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原、被告双方达成分期付款协议。
被告曾某系个体经营户,因生意经营需要资金周转向原告某银行贷款。2022年5月向银行支用贷款20万元,后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贷款本息,截至今年6月25日尚欠原告借款本息196407.47元。原告催讨无果后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查认为,原、被告双方的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有诉前调解的基础。考虑到原、被告均是市场主体,本着减轻企业诉累,助企发展的工作思路,在征求双方意见的基础上,承办法官决定对该案选择免交诉讼费、无需开庭的诉前调解程序,并启动法院的法院+商会诉调对接解纷模式,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该案指派至嘉禾县珠泉商会开展联合调解。
调解中,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原、被告诉辩意见,分析双方得失利弊,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并释法明理。商会调解员则充分发挥企业“娘家人”作用,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企业可持续发展、诚信经营等角度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多方共同努力,原、被告达成分期付款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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