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商会调解” 嘉禾县法院擦亮营商环境“和谐底色”

    2024-11-25 15:43:13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 见习记者 刘建军 通讯员 刘旖旎)如何让商事纠纷高效率、低成本化解,是打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一环。近日,湖南郴州市嘉禾县法院审结一起破产和解案件,以“破产清算+商会调解”方式推动多名债权人与债务人企业达成和解协议,从而使得债务人企业得以存续经营,实现债权人的清偿率从原本破产清算的零清偿提升到分期履行的100%清偿。

该案从裁定受理到认可和解协议并终结破产程序仅用时56天,系嘉禾法院推行“执破融合”机制以来首例破产清算转破产和解的案件。据悉,嘉禾法院运用“破产清算+商会调解”机制办理的该破产案件系郴州市首例。

湖南某地产开发公司成立于2014年,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出租和管理自建商品房及配套设施等。该公司涉及多起诉讼、执行案件,涉案总金额近25万余元,而其名下无任何资产,生产经营也陷入困境。

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嘉禾法院依托“执破融合机制”将该公司移送破产审查。案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该公司负责人多次请求法院及债权人不要破产,希望能给一个“重生”的机会。而债权人纷纷不看好该公司发展前景,不愿意与债务人企业进行协商,并坚持若债务人企业不能及时清偿债务则坚决要破产。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破产审判团队本着对债务人企业和债权人负责的态度,没有“一破了之”,而是多方了解债务人企业的发展前景,并依托商会组织熟悉商业和贴近企业的优势,邀请商会组织介入调解。经法官和商会调解员多次与债务人企业、债权人进行沟通协调,两位债权人最终同意与债务人企业和解并确认债权的清偿金额及具体的清偿日期,从而促使债权人与该公司达成了分期偿付债务的全面和解协议。后管理人依法提请法院认可破产和解协议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嘉禾法院运用的“破产清算+商会调解”办案模式,不仅有效保障债权人合法债权清偿的实现,也为债务人企业按下“重启键”,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擦亮营商环境“和谐底色”,实现双赢的良好效果。

组稿:刘建军

责编:曾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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