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6 16:59:29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胡芳艳)近日,在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的协助下,新宁法院执行局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促使案件得以执结。
申请人梁某在云南种植各类花卉,被执行人曹某在衡阳经营鲜花批发生意,经他人介绍,两人相识。自2022年2月起,曹某陆续向梁某购买各类花卉,至2024年,尚欠梁某鲜花货款28233元。经多次催收无果后,梁某向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新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曹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梁某剩余货款。判决生效后,曹某仍不主动履行判决内容,梁某遂向新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新宁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却无正当理由拒绝报告财产,拒不接听法官电话,玩起了“失踪”,法院经查其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进展受阻。几天后,承办法官接到梁某提供的线索,得知被执行人鲜花批发生意所在地,梁某申请对曹某采取强制措施。承办法官经请示汇报后,决定采取异地拘留措施,通过执行指挥平台向雁峰区人民法院发出了协助执行函,并建立实时联系,以确保异地拘留工作顺利开展。
隔日,执行小组抵达当地,在衡阳雁峰区法院干警协助寻找下,成功拘传曹某。承办法官向曹某释法明理后,其仍不如实报告财产,抗拒执行,遂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去往拘留所的路上,曹某态度发生明显转变,当即表示愿意偿还部分货款,余款按月支付。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执行标的较小以及拖欠货款时间、付款周期、被执行人经济能力等情况,要求曹某一次性支付执行款项,曹某不予配合。沟通无果后,在当地法院、公安的协助下,执行人员成功将被执行人送拘。曹某妻子得知曹某被拘后,遂代替曹某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全部货款,该案到此圆满执结。
“要账难”困扰着很多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经营主体,该案的成功执结,是新宁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体现,在精准服务企业的同时,注重保护个体商户权益。新宁法院始终秉持“全国法院一盘棋”思想,强化执行工作大局意识,以能动执行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最后一公里”。
组稿:姜红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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